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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届研究生教学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为确保我校2018届研究生的教学档案归档更加及时有效、规范完整,根据《江苏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14[1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归档工作的通知》(校办2018[3]号)的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2018届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和非学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证)中的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高校教师、同等学力人员培养学位授予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二、归档时间

2018年6月授予学位的研究生:2018年6月20日——9月30日;

2018年9月、12月授予学位的研究生:2019年3月1日——4月30日。

三、归档要求

1、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以下简称各学院)在本年度归档工作开始前至研究生院领取档案盒。

2、各学院按照《江苏大学研究生教学档案整理规范》(附件1)进行材料收集、编号、排序和装盒,归档材料要求整理规范、齐全完备、目录清晰,不同类型的研究生采用对应的卷内目录(附件2-附件8)。

3、工程硕士的教学档案由班主任负责归档,由办班学院统一组织管理。其他类型研究生的教学档案由培养学院统一组织管理。

4、各学院要充分认识研究生教学档案的重要性,重视研究生教学档案归档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全程归档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本学院的归档工作。

5、各学院应认真检查梳理历年归档清单,对于2017年12月授予学位及以前的应归档但未能及时归档的材料应查遗补漏,及时归档到位并交接至档案馆。

四、归档验收和移交

1、各学院将研究生教学档案整理完毕之后,需同时填写《江苏大学研究生教学档案交接清单》(附件9,一式三份,学院、研究生院、档案馆各留存一份),移交人签字同时加盖培养学院(工程硕士为办班学院)的公章。

2、各学院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6月份授予学位)和2019年4月30日之前(9月和12月授予学位)统一将整理完毕的档案和交接清单移交研究生院,逾期不再接收。

3、各学院在档案移交之前请提前联系研究生院工作人员,预约做好档案交接时间安排。

4、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将按照归档要求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档案需重新整理,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未交接的档案造成遗失等责任由档案负责人承担。

五、归档联系方式

1、档案盒领取和移交地址:研究生院520办公室。

2、归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研究生院联系人:廖婷 0511-88780086

档案馆联系人:于青 0511-887800323-203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档案馆

二〇一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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