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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21年科研经费博士专项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1-05-06  浏览次数:
 


为保障和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发展、满足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需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1年试点实施“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导师与计划

 2021年我校各学院科研经费博士专项拟招生人数详见下表,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其他条件及要求参照“硕博连读招收”、“普通招收”方式考生要求执行,具体参考“江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网报日期与程序

 网上报名日期:202158日至2021516日;材料提交日期:2021514日至2021516日。

 (一)硕博连读招收

 参照《江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硕博连读招收”方式考生报名程序执行。

 已参加2021年“硕博连读招收”综合考核未录取考生,可提交书面申请转为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考生,无需重复报名和提交材料。

 (二)普通招收

 参照《江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普通招收”方式考生报名程序执行,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

 已达到学校3月份组织的英语测试要求工学≥50分,管理学≥55分,医学≥70的考生,视同英语测试通过,可提交书面申请转为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考生,无需重复报名和提交材料。其他考生英语水平测试日期:2021528日下午15:00-1800,地点:江苏大学校本部研究生楼。5月29日公布英语测试通过考生名单。

四、考核与录取

综合考核日期:2021年5月30日,具体安排由各招生学院通知。

 综合考核参照“2021年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学院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其他

 本简章未涉及部分,按照《江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江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办法》与《江苏大学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11-8878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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