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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招生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中心):

根据《江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江大校〔2017192)、《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江大校〔2017190)和《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江大校〔2018274)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年龄要求:一般在61周岁以下,符合学校延期退休年龄至70周岁的在66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91日。

2、课题项目(经费)要求:

项目类别

状态

经费

备注

国家级科研课题

正在主持

20万元


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主要负责(前三名)

不限


省(部)级科研项目

正在主持

30万元


市厅级科研项目

正在主持

50万元


横向课题

正在主持

50万元

(单个课题当年到账经费)


前一年内科研项目

结题

50万元

需缴纳5万元调节金

注:1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系数折算;2、学校引进认定的博士生导师2年内免审。

3、其他要求:

1)三年内招生留学研究生≥1人或有≥1/3博士生赴境外交流≥3个月(江苏高校优势学科≥1年)。三年内指导的研究生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2)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第2名博士需缴纳2万元调节金,第3名缴纳5万元调节金。博士生导师使用学校奖励指标招收博士生的不需要缴纳调节金。

鼓励各学院在学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高的标准。

二、申请程序

1628前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下载填写《江苏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填写后交至招生学院。

278日前各招生学院对照申请条件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填写《2020年博导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请各学院务必及时将初审后的简况表、审核汇总表等纸质材料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稿请发邮箱:yzb@ujs.edu.cn

391日前研究生院、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等部门对申请招生的博士生导师进行资格审核。

49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审核、认定,通过人员列入2020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对外公布。

三、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各学科务必通知到每位符合招生基本条件的博士生导师;未按时上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2020年度的招生资格。

2、 请各位导师按照遴选时申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填写,原则上不做调整。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九年六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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