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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招生

关于做好江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江苏省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及《江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62号),为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2016年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强化复试、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各学院要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和录音。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该环节主要是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个人诚信、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各招生学院(含中心、研究院、研究所,以下简称“学院”)要在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基本要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

各学院在确定复试名单时应考虑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之间的平衡:

1、确定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的依据是:上一年度实际招生数、学院的发展需求及学校的发展规划、招生计划、生源结构、培养质量、就业形势等。

2、在计算招生计划时,应包括推荐免试生、全国统考考生、全国联考考生、单独考试考生等。

二、确保复试质量

复试组织、差额复试比例、复试形式、计分办法等有关问题参见《江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62号),复试(包括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加试等)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监察处、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巡查。复试科目等的命题、制卷、评卷等环节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复试工作组要精心组织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认真记录面(测)试内容、签署面(测)试成绩和评语。

1、各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含本单位招生专业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综合面试方案、外语测试方案等),于321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2、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工作组成员名单、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名单、综合能力面试时间及地点安排于321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3、各学院根据有关复试办法确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模板参照附件3),321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

4、各学院按调剂工作有关要求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名单(模板参照附件4),323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

5、复试名单(含跨学科门类、破格复试考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323日前于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6、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主安排,请充分利用好32627日周末时间,各学院须在331日前完成复试工作。

7、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需进行导师互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参见附件1

8、对同等学力考生(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以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严格复试,除正常复试外,还须按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要求加试(笔试)2门科目。加试科目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该项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9、各学院须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模板参照附件5)须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签名加盖公章后于48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复试结果汇总表中要注明考生的复试成绩、总成绩、录取与否;拟录取考生还要注明录取专业及录取类别等,并经研究生院审核方可进行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10、各学院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并收取复试费(80/人)和体检费(20/人)。请各学院提前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收据,并在收费完毕后,按照财务规定上缴有关发票和现金。未经报考学院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的,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在复试前须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管理系统(考生入口)”提交复试科目等信息,复试报到时,考生须携带复试通知单、学生证或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均须原件)、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2)、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考生在校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教务处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到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学院留存学生证或学历证书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思想品德考核表、考生在校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及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的证明材料。

11、体检工作由我校职工医院安排。考生凭复试报到时领取的体检表(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进行体检(无需空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体检时间的考生可直接与校职工医院保健科联系(0511-88780151802)。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12、心理测试由各学院自定是否开展,自行联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排。

三、做好其他工作

1、在招生规模内,各学院拟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需调档案,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或定向就业(签定向培养协议,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向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发放调档函,并通知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签定向协议。个人档案与定向协议须于430日前寄送研招办(应届毕业生个人档案在正常毕业且档案齐全后寄送研招办)。

2、调剂复试

1)调剂复试工作按学校复试录取办法有关要求进行。

第一志愿报考江苏大学的考生进行校内调剂、原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拟调剂到江苏大学相关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管理系统”(http://yz.chsi.com.cn)提交调剂志愿。调入专业所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调剂考生的报考信息进行初审后,交研究生院审核。可复试调剂考生要及时确认“复试通知”;拟录取调剂考生要及时确认“待录取”通知。

2)凡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最低复试分数线(按照报考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未能参加我校复试或没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调剂到拟接收调剂生的其他招生单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

3、复试录取阶段,我校不办理拟录取考生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4、宿舍安排工作。考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管理系统(考生入口)”中提交的是否住宿信息将作为新生入学后是否安排住宿的依据。

5、发录取通知书。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及录取所需各项手续完备后,我校将在5月中旬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附件1:关于硕士生考生复试期间进行师生互选工作的相关事宜

附表1-1:导师与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表

附表1-2:2016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

附件2:江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

附件3:一志愿复试名单上报模板

附件4:二志愿复试名单上报模板

附件5:复试结果及录取名单上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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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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