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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业装备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6-04-28  浏览次数: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江苏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农业装备工程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2016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11(4名自主招生和推免生)

二、复试人选

农装院2016年博士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单科成绩≧40分,总分≧80分或通过学校批准的破格考生。

通过推免和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已通过了相应的复试考核,故不参加此次复试。

三、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

复试考核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

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农业工程综合

综合能力考核为综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复试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外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等部分。复试工作组参考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时,考查和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安排

1、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时间:20165 10日左右,具体安排电话通知到考生

地点:学院201会议室

复试报到所需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在学硕士生核查学生证原件;获境外学位考生须核查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所有材料均须原件)、科研成果(已发表的论文、专利、参与的项目等)汇总表表及科研成果复印件8份。

2、专业课笔试

时间:20165 10日左右,具体安排电话通知到考生

地点:学院201会议室

3、综合能力考核(面试)

时间:20165 10日左右,具体安排电话通知到考生

地点:学院201会议室

五、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70%)。

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为5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2×50%+复试成绩×50%

3、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我校2016招生简章中明确了“原则上只招收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管理、医学学科招收定向生不超过20%)”,今年录取按照非定向和定向分开报送复试结果,非定向报“拟录取名单”,定向报“备选名单”,如有考生的报考类别填写有误,复试前可以申请修改,一旦录取后(包括在读期间)一律不得修改,否则取消录取或学籍。 生源中外校高校教师、科研单位人员要签定向协议并提交全脱产证明;其他人员要求是非定向录取。

1)非定向就业考生

学院按非定向就业考生的复试合格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在复试前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类别,录取后(包括在读期间)非定向就业考生不得更改报考类别,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录取或学籍资格。

2)定向就业考生

学院按定向就业考生的复试合格总成绩排序,确定备选名单,学校根据各学院招生指标使用情况,按备选次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未按要求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根据本单位导师招生人数限额规定,超出招生限额的再进行导师双向选择,最终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六、其他

1、在本学院招生指标未满的情况下,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可招收校内相同一级学科的线上调剂考生。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须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拟调剂考生名单由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

2、考生的录取类别以考生本人报名信息中的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为准,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档案仍在原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和全脱产学习证明。

3、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主动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4、本办法由江苏大学农业装备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江苏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5、联系人:石老师,电话:0511-88797338,邮箱:ngjx@ujs.edu.cn

江苏大学农业装备工程学院

201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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