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大研字〔2023〕45号
各学院(含中心,下同):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及《江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字〔2023〕44号),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博连读招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具体工作安排
1.11月23日前各学院制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实施细则应该包括招生计划(定向生源人数)、导师招生人数限额、学业背景材料评估打分考核办法、专业基础及综合能力考核办法、普通招收方式是否组织基础理论笔试考核(组织笔试的学院应在细则中明确考核办法)、考核权重、考生咨询及申述渠道等,报研究生院审核后考核前一周在本学院网站对外发布。
2.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工作组成员名单、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名单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3.11月24日前由招生学院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报考材料并组织资格审核,确定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在学院网站上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取得硕士学位时间、报考类别、报考导师、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目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见附件2)。
4.12月1日前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对推荐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打分,并进行专业基础及能力考核,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PPT汇报、答辩等形式,并给出得分(百分制),材料评估权重、专业基础及能力考核权重由各学院自定,复试情况按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情况记录表填写(附件3),复试结果汇总表按《江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结果模板》(附件4)填写,考生按考核总成绩分类从高到低,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综合考核全程全景录音录像。
三、其他
1.直博生在推荐免试接受阶段已完成复试录取工作,无需综合考核。直博生占用学院原下达计划。
2.定向奖励指标拟录取考生名单单独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定向奖励指标原则上用于招收非在职人员。(附件5)。
3.未尽事宜,参照《江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江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执行。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