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突出质量意识,严把博士选拔质量关,提高综合考核的有效性、规范化和透明度,根据《江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江大校〔2012〕236号)和《江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办法(试行)》(江大校〔2013〕195号),结合本次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情况,特制订我校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一、组织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综合考核和录取工作。
2、研究生院负责制订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包括考核程序、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并组织实施。
3、研究生院按招生学科组成若干考核小组,每组由不少于五人的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学者)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考核小组的组成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由学校纪检部门组成面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综合考核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研究生院要自觉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重大问题的研究都应邀请纪检部门派员参加,保证面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5、综合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6、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考核结果和拟录取名单须由本组所有成员签名后报研究生院备案。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负责。
7、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公示七天后,由研究生院向考核合格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在经商调档案和政审合格后发放(2014年6月)。
二、考核内容和形式
综合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等。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各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分,专业知识30分,综合能力和创新素质考核50分。面试总分低于60分视为考核成绩不合格。面试内容和形式:
(1)考生自我介绍。考生介绍本人的研究工作基础与成果、博士研究生工作计划,以及对相关学科知识前沿的综述。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对话形式进行,每人时间不少于5分钟。考核小组对考生的应答情况进行现场评分。(满分20分)
(3)专业知识考核。以对话形式进行,每人时间不少于5分钟。考核小组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考核小组对考生的应答情况进行现场评分。(满分30分)
(4)综合能力及创新素质考核。考核小组主要根据考生的报考材料和考生面试情况对考生的综合能力及创新素质进行现场评分并给出评语。(满分50分)
面试具有否决权。面试时,对于外语、科研或综合能力等方面较差,考核小组成员一致或大多数认为不适合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考生,一律予以淘汰。
三、面试的回避、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面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面试和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面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面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面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考核小组对本组考生面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小组进行复议。
四、录取方案
1、招生导师为正在主持国家级课题的第一序列专职博士生指导教师。
2、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年最多招收一名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
3、各考核小组按面试成绩对考生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
4、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