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做好2023年度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现将专项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江苏大学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江大校〔2021〕41号)相关条款要求。
2.通过2023年上岗审核并列入当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3.原则上应已完成过一届博士研究生指导工作。
4.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向项目多且经费充足、省级以上人才项目等倾斜。
二、工作程序
1.4月10日前,申请人填写2023年度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导师申报表(附件1),交至招生所在学院。
2.4月14日前,招生学院对照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要求导师的申报表(附件1)和学院汇总表(附件2)统一汇总后交研究生院。
3.4月21日前,学校综合考虑学科建设、科研需求和申请导师条件等情况统筹分配招生计划。
4.4月底5月初,学校发布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具体日程安排可能会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调整,请及时关注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