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江苏大学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江大校〔2021〕41 号)及《关于做好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外司欧亚 (2023)9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开展2023年科研经费、中外双导师联培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目录
2023年我校各学院科研经费、中外双导师联培专项博士招生计划、招生导师与拟招生人数详见下表,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报录情况及剩余计划作适当调整。
(一)科研经费专项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所在学院 | 招生 导师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机械工程学院 | 符永宏 | 机械工程 | 4 |
刘会霞 |
王权 |
叶云霞 |
周建忠 |
农业工程学院 | 刘继展 | 农业工程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颜晓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1 |
刘云建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尹必峰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1 |
汪若尘 | 车辆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
王海 | 车辆工程 |
流体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袁寿其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2 |
付强 |
周岭 |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 赵文祥 | 电气工程 | 3 |
吉敬华 | 电气工程 |
杨宁 | 农业工程 |
高国琴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吴春笃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1 |
许晖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张红印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2 |
徐斌 |
马海乐 |
管理学院 | 杜建国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5 |
马志强 |
石宏伟 |
赵喜仓 |
金丽馥 |
马国建 |
唐恒 |
周绿林 |
刘素霞 |
孟庆峰 |
许玲燕 |
张宗毅 |
冯缨 |
罗建强 |
朱永跃 |
财经学院 | 陈海波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1 |
胡绪华 |
计算机科学与通信工程学院 | 毛启容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 |
数学科学学院 | 田立新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1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 毕勤胜 | 力学 | 2 |
朱建国 |
陆春华 |
化学化工学院 | 邱凤仙 | 环境科学与工程/农业工程 | 1 |
医学院 | 李月峰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7 |
朱海涛 |
王冬青 |
芮涛 | 内科学 |
钱晖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许文荣 |
苏兆亮 |
徐希明 |
张徐 |
王胜军 |
龚爱华
|
朱伟 |
汽车工程研究院 | 李勇 | 车辆工程 | 1 |
(二)中外双导师联培专项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所在学院 | 中方招生导师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农业工程学院 | 由天艳 | 农业工程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曹大威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1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潘剑锋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1 |
流体机械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 | 周岭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1 |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 朱孝勇 | 电气工程、农业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 | 1 |
赵文祥 | 电气工程 | 1 |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姜志锋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1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郭志明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1 |
化学化工学院 | 张建明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1 |
施伟东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1 |
二、选拔方式
我校 2023年科研经费、中外双导师联培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
三、报考条件
参照“硕博连读招收”、“普通招收”类型博士生执行,具体参考“江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网报日期与程序
网上报名日期: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0日;材料提交日期: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2日。具体报名程序和提交材料请参照“江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五条报名日期及程序。所有报考材料(含“附件1:江苏大学科研经费专项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或“附件2:江苏大学中外双导师联培专项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见附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按序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以“报名号+姓名”(例:1029999893张三.pdf)命名,发送至邮箱:yzb@ujs.edu.cn。
已经参加“硕博连读招收”、“普通招收”报名且提交过材料的考生可在相应类型综合考核结束后提交纸质申请并征得报考导师书面同意后可转为专项博士招生计划类型考生,无需重复报名和提交材料。
五、考核与录取
(一)英语水平测试
符合“普通招收”博士生报考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符合“硕博连读招收”博士生报考要求或已参加3月份普通招收英语水平测试且达线的考生可直接进入综合考核。
英语水平测试日期:2023年5月13日,笔试以线下形式开展。
(二)综合考核
1.材料评估。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打分。
2.基础理论笔试考核。由学院自定是否组织本学科基础理论笔试考核。
3.专业能力考核。按照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中专业能力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考核。
材料评估、基础理论笔试考核、专业能力考核权重由各学院自定。学院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分别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考核日期:具体安排由各招生学院通知。
六、其他
本简章未涉及部分,按照《江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江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与《江苏大学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11-8878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