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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6-04-29  浏览次数:
 

根据《江苏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及《关于做好江苏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 管理机构及职责

1、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复试资格审查工作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人选

参加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且初试成绩满足以下要求:单科成绩≥40分,总分≥80分。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

1、复试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报考材料和信息,重点审查学历学位证书(在学硕士生核查学生证;获境外学位考生须核查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均须原件)。

2、复试考核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均以百分制计

3、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国语听力、外国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等三部分。

(三)复试规则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1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分,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80分。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对话形式进行,每人时间不少于5分钟。复试小组成员对考生的应答情况进行现场评分。(满分20分)

2、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考核在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后进行,每人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复试小组有关成员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就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进行现场打分。(满分80分)复试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3、复试具有否决权。复试时,对于外语、科研或综合素质等方面较差,复试小组成员一致或大多数认为不适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考生,无论其初试成绩如何,都予以淘汰。

4、合格的推免生和导师自主招收拟录取博士生直接列入国家计划培养,不需参加此次复试。

(四)复试具体安排

1、资格审查时间:2016511日上午830-8:50;地点: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1409

2、专业能力考试时间:2016511日上午900-1100 ;地点: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1415

3、综合能力考核时间:2016511日下午1400;地点: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第一会议室1410

4、考生休息室: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1415

三、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

我院2016年博士招生指标为5人(含推免生3人),每名导师限招1人。

2、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70%)。

总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为5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2×50%+复试成绩×50%

3、拟录取和备选名单确定原则

学院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类别。按照报考类别分开报送复试录取结果,非定向就业考生报送拟录取名单,定向就业考生报送备选名单,最终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四、其他事宜

1、本细则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相关重要环节信息将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2、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人:许老师,0511-88780211 EMAILyhxu @ujs.edu.cn

3、其它未尽事项请参照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yz.ujs.edu.cn/)。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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