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江苏大学官网 |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首页 研究生教育概况 学科专业 招生简章目录 考点信息 规章制度 资料下载 联系方式
通知公告
硕士招生
博士招生
港澳台与中外合作办学
工作动态与信息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教学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1  浏览次数:
 

江大研字(202329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为确保我校2023年研究生的教学档案归档更加及时有效、规范完整,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归档工作的通知》(校办〔2023〕4号)和《江苏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江大研2014[14]号)的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单证硕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培养及学位授予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二、归档时间

2022年9月、12月授予学位的研究生:2023年6月30日之前;

2023年6月授予学位的研究生:2023年10月30日前。

三、归档要求

1.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以下简称各学院)在本年度归档工作开始前至研究生院领取教学档案盒。

2.各学院按照《江苏大学研究生教学档案整理规范》(附件1)进行材料收集、编号、排序和装盒,归档材料要求整理规范、齐全完备、目录清晰,不同类型的研究生采用对应的卷内目录(附件2),所有归档材料必须一次性全部归档(培养与学位相关归档材料由培养办与学位办分别于6月10日、10月20日前发相关学院),并附卷内备考表(附件3)。

3.工程硕士的教学档案由班主任负责转交至毕业生所在培养学院。

4.各学院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全程归档事宜,在档案移交之前请提前联系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本学院的归档工作。不在规定时间或逾期未移交的毕业生教学档案,纳入下一批接收范围。

5.各学院应认真检查梳理历年归档清单,对于2022年6月授予学位及以前的应归档但未能及时归档的材料应查遗补漏,及时归档到位并交接至档案馆。

四、归档验收和移交

1.各学院将研究生教学档案整理完毕之后,需同时填写《江苏大学研究生教学档案交接清单》(附件4,一式三份,学院、研究生院、档案馆各留存一份),档案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培养学院的公章。

2.研究生院将清点移交档案盒数量,并抽查部分档案盒归档情况,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档案需重新整理后方可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五、相关工作联系方式

1.档案盒领取和移交地址:研究生院520办公室。

2.归档联系人:胡明,联系方式:0511-88780086。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日

版权所有: 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