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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招生

关于修订2017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31  浏览次数:
 

各学院;

2017年是研究生招生政策改革调整之年,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修订工作启动较往年面临时间紧任务重的形势,根据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专业目录修订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招生简章待国家公布最新政策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制订发布,新增专业学位类别的学制和学费由研究生院与各相关学院商定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因2017年国家计划暂未下达,各学院招生计划暂按2016年核算的计划执行;

3、考虑到2017年研究生备考情况,原则上招生专业目录上初试科目部分不作调整,新增学位点的招生学院按国家文件要求合理设置初试科目及复试科目。部分学院有充分依据确需调整初试科目的可以提交调整申请;

4、为加强复试环节对考生专业知识的考核,复试科目要求重点考察学生对该学科、专业基础的掌握,复试科目设置应该体现本学科、专业的知识面,扩大专业考核的宽度和范围。请相关学院认真研究确定复试科目;

5、专业目录修订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于97日前报研招办。

研究生院

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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